《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城際鐵路行車組織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3月10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3年?,F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3號),明確了城際鐵路的運營管理工作由地方政府實施。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際鐵路發展并大力推動城際鐵路省方自主運營工作,目前全省已開通運營的城際鐵路共有7條,運營里程達到475公里。近年來,廣東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鐵路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大力發展軌道交通運輸,城際鐵路建設不斷加快,路網規模進一步擴大。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規劃》,到2035年全省城際鐵路總規模將超過2000公里。
隨著廣東省城際鐵路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城際鐵路網絡化、公交化運營的服務需求提升,跨線、跨運輸企業的行車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越來越多,各運輸企業行車組織標準、規范不統一的矛盾逐漸凸顯。但是目前國家和地方層面均未出臺針對城際鐵路行車組織的規范制度文件,其行車組織標準也難以完全套用現有的鐵路行車組織管理辦法,不利于運輸企業對標對表開展行車組織保障工作。在此背景下,盡快制定出臺《辦法》,有利于填補廣東省城際鐵路行車組織管理制度空白,保障城際鐵路運輸安全和提高運輸效率。
二、《辦法》編制的依據是什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城際鐵路運營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辦法》的目標是什么?
《辦法》的出臺,一方面能夠順應城際鐵路網絡化、公交化運營發展趨勢,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行車組織管理體制,持續促進城際鐵路運輸企業優化改進運輸能力;另一方面《辦法》明確了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政府、企業職責,有利于解決鐵路事權劃分改革后,政府履行城際鐵路行政管理職能無抓手問題。
四、《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辦法》適用于廣東省管理的城際鐵路行車組織及相關管理工作。
五、《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本《辦法》結構擬定為六章共三十九條,包括總則、行車組織基礎、正常行車、非正常行車、施工維修組織和附則等六部分內容。
?。ㄒ唬┑谝徽?總則
包括第一條至第三條,共計3條??倓t部分遵循一般管理辦法的體例和內容,闡明了制定管理辦法的理由和依據,明確了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提出了行車組織基本原則。
?。ǘ┑诙?行車組織基礎
包括第四條至第十四條,共計11條。主要規定了省管城際鐵路行車組織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對運輸企業的總體要求、對設施設備條件的要求、行車計劃管理、列車運行圖編制、列車運行圖管理、跨線運輸、調度指揮、列車上下行、行車時刻及時鐘、列車運行等級、調度命令發布、人工駕駛和自動駕駛的行車辦法等基本要求。
?。ㄈ┑谌?正常行車
包括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三條,共計9條。本章是正常條件下行車組織的要求,主要規定了確認列車、列車進出站、司機管理、接發列車股道、動車組編組及回送原則、調車作業、機車車輛防溜、退出服務、統計分析等方面要求。
?。ㄋ模┑谒恼?非正常行車
包括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三條,共計10條。本章是非正常條件下行車組織要求,主要規定了一般處置原則、設施設備故障處置、列車故障處置、重點設施設備巡查、災害天氣行車、應急處置、列車火災爆炸應急處置、重大活動等的行車、相對方向同時接車和同方向同時發接列車的規定、臨時限速等行車組織要求。
?。ㄎ澹┑谖逭?施工維修組織
包括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共計4條 。本章從施工組織角度對行車安全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施工維修作業原則、施工維修作業計劃安排、施工維修作業防護、施工維修作業完畢后開通運營等方面的要求。
?。┑诹?附則
包括第三十八條至第三十九條,共計2條。本章規定了本《辦法》解釋部門、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